滨州实验中学学生管理百分制考核条例
为深化精细化管理,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高尚道德品质的形成,培育“四有”新人,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违规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本着“立德树人、以人为本、以法治校”的原则,学校研究决定实施学生管理百分制考核条例。
一、指导思想
量化考评是学校实施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对学生日常行为实行动态考核,体现了学校制度的严肃性又尊重了学生成长规律,允许学生犯错、允许学生改正,以期待的目光,宽容的心态来对待学生。既让学生吸取教训受到教育又防止对违纪学生“一棍子打死”,体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
二、考核实施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检查由学校督查小组、学生处、班主任、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宿舍管理员组成的管理小组负责,学生处负责通报、记录、存档。每个学生每学期给予德育积分100分, 学期末总评得分在120分以上者,学校授予“校园之星”称号;得分在100分以上方可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其他综合表彰(单项奖不在此列);得分在70分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同时通知家长到校协助班主任做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予以训诫;得分在60分以下者,勒令回家反省5至7天,并写保证书,记留校察看处分,返校后如再扣10分勒令退学;借读生扣满30分取消借读资格。
三、学生处每天通报督查结果,有异议者可于公布当日到学生处解释,过期视为认可。
四、量化考评结果作为学生发展报告中基础素养评价的重要依据,每学期期末学生处公布考评结果。一学期之内90分以上者参评优秀、良好;60至90分之间者参评良好、合格;60分以下者不合格,并勒令退学。
五、学校分年级、分班建立学生量化考核档案,学生的奖惩得分如实记录存档,作为学生奖惩,学生毕业鉴定、参军、升学政审的重要依据。对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若在毕业前未取消处分,将缓发、扣发其毕业证。
六、打群架、偷盗、敲诈勒索、吸烟喝酒、破坏公物等行为与中学生称号格格不入。凡有上述违纪行为且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学校将开除其学籍。
学生量化考评细则
有下列行为者酌情扣分
一、上课与自习状态:
1.私自说话扣1分
2.玩手机扣10分
3.旷课一节扣5分
4.迟到、早退扣1分
5.上课睡觉扣3分
6.上课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影响他人学习扣2至5分
二、课间纪律:
7.教师内外追逐打闹、高声吵、吹口哨等扣2分
8.聚众起哄扣5-10分
9.串楼扣2分
三、文明就餐:
10.浪费饭菜扣2分
11.不清理卫生扣2分
12.高声喧哗、起哄扣2分
13.不按要求将饭菜带出餐厅或在外就餐者扣2分
四、两休秩序:
14.说话扣2分
15.不按时两休扣2分(包括铃响后洗衣、洗头、洗脚、刷牙、吃东西等)。
16.未请假外出不住宿扣5分
17.容留校外人员住宿扣10分
18.玩手机扣5分
19.顶替他人换宿舍、换床位扣3分
20.在走廊打闹起哄扣3分
21.宿舍多人说话每人次扣2分
五、宿舍及个人卫生:
22.不叠被子扣1分
23.物品摆放不到位扣1分
24.在宿舍内乱贴乱挂扣2分
25.床铺不整齐扣2分
26.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扣2-5分
27.破坏或丢失值日卫生工具扣2-5分
28.宿舍卫生较差每人每次扣1分
六、课间操规范:
29.迟到、早退扣1分
30.在队伍中说话扣2分
31.拥挤打闹扣3分.
32.无故旷操扣3分
33.不听口令扣2分
34.未穿校服扣2分
七、诚信考试:
35.夹带小抄、课本等扣5分
36.用手机传递答案扣10分
37.偷看他人答卷扣5分
38.交换答卷扣10分
39.交头接耳不遵守考场纪律扣3分
40.无故缺考扣5分
41.不尊重监考老师、不听考试指令扣5-10分
八、个人形象:
42.染发、烫发、拉直、留怪发扣3分
43.穿奇装异服如穿拖鞋、无袖上衣、短裤、短裙扣3分
44.造谣诽谤侮辱他人人格挑拨同学关系扣5-10分
45.损坏花草树木、践踏草皮扣2分
九、严重违纪行为:
46.吸烟扣10分
47.故意破坏公物扣5-20分,责令家长维修,修好前学生不允许返校
48.男女生不正常交往扣10分
49.上网或夜不归宿扣10分
50.打架主要肇事者扣5-15分
51.顶撞老师不服从管理扣10-20分
52.勾引校外人员进校滋事扣10-20分
53.携带管制器械或危险品进校园扣10-20分
54.喝酒扣10分
其它未列违纪行为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有下列行为者酌情加分
55.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加2—5分
56.参加各类比赛活动,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30分、25分、20分;省级、市级、区级、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比高一级将一个档次加分,分差为5分。
57.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主席、部长、委员学期末根据工作实绩酌情加5—20分
58.报告安全隐患、举报打架苗头、制止打架、举报违纪行为,视情况加5-10分
59.每月质量检测和期末全市统考后,对优秀学生加分依照《滨州实验中学班级学习质量评价办法》中“班级奖”分值分别给相关学生加分。荣获“滨州实验中学优异之星” “滨州实验中学进步之星”荣誉称号的学生另加5分,此项不再计入班级德育考核成绩。
其它未列加分行为参照上述标准执行。